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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提醒函

    作者:佚名 来源: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:2024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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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陕建质函〔2024〕72号

      有关建筑施工企业:

      为落实住建部安委办《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情况督办的函》(建安办〔2024〕44号)工作要求,督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,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,省厅向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企业推送了提醒信息。

      请建筑施工企业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-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-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-延续模块-在线办理查看提醒信息(不办理具体业务,只接收提醒信息)。

      

    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    2024年11月27日


    原文链接:http://js.shaanxi.gov.cn/zcfagui/2024/11/118548.shtml?t=20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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