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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办理2024年第二十七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的通知

    作者:佚名 来源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:2024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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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各有关单位:

      根据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50号)、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<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><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>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)等相关文件规定,现将赵文学等26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。

     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,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下附模板)、营业执照复印件(附在委托书背面)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注册证书原件,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区3楼住建窗口办理。

      联系电话:0991-2822564

      

      

      

    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    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4年11月27日

      


    原文链接:http://zjt.xinjiang.gov.cn/xjzjt/c113305/202411/3f76c174e4534d2cac74236d8e982ac4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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